沪苏浙皖协同立法 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2025-08-040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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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全聚焦丨沪苏浙皖协同立法 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8月1日,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以视频形式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作发布解读。
《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日前由沪苏浙皖人大常委会会议同步表决通过,共同于2025-08-04起实施。这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的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共十九条,从法律层面明确发挥上海龙头带动作用,强化江苏、浙江、安徽创新优势。《决定》提出,三省一市要共同推进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推进人才评价标准、职业资格、职称跨区域互认;建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等,为提升长三角协同创新能力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说:“《决定》针对当前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一些关键问题,从推动基础研究合作、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开展科技创新联合攻关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强化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创新优势。”
落实《决定》要求,江苏将立足自身优势,全力支持苏州实验室、紫金山实验室及全国重点实验室等跨区域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建好用好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同时,与沪浙皖围绕重点产业,组织实施好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营造富有全球竞合优势的开放创新生态。(罗聪懿 杨时盛 杨帆)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责编:黄竹岩、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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